食品暨藥物安全碩士學位學程111學年度一般招生
招生名額 | 一般生組3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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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資格 | 1.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者 (含應屆畢業生)。 2.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(詳簡章附錄二)。 |
成績計算標準 |
1. 面談 70% 2. 書面資料30% |
錄取暨流用原則 | 考生按總成績依次錄取,若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則酌減錄取名額。 |
同分參酌序 |
1. 面談成績 2. 書面資料 3. 歷年成績單之畢業總成績 |
應繳資料 |
1. 簡章第 8 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(報名表、學經歷證件、成績單、名次百分比證明書等)。 2. 自傳 (約一千字) 乙份。 3. 相關學術著作 (含專題報告、研究報告與論文等) 乙份。 4. 大學歷年成績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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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 |
1. 入學前未修過「食品衛生與安全」或「藥理學」之課程者,畢業前須於本校大學部補修完成,但不列畢業學分計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