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暨藥物安全碩士學位學程112學年度一般入學招生

招生名額 一般生組2名
報考資格 1.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者 (含應屆畢業生)。
2.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(詳簡章附錄二)。
成績計算標準

1. 面談 100%

錄取暨流用原則 考生按總成績依次錄取,若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則酌減錄取名額。
同分參酌序

1.  面談

2.  歷年成績單之畢業總成績

應繳資料

1. 簡章第 9 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(報名表、學經歷證件、大學歷年成績單等)。

2.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,須繳交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(簡章附錄二) 規定之相關證件。

3. 自傳 (約一千字) 乙份。

4. 相關學術著作 (含專題報告、研究報告與論文等) 乙份。

5. 大學歷年成績單

  1. 須有畢業總成績,若為應屆畢業生須附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。
  2.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(須有畢業總成績)。
  3. 以外國學歷報考者,若無法顯示畢業總成績,則由報考系所依其所檢附之成績單評 定其畢業總成績,考生不得異議。
備  註

1. 入學前未修過「食品衛生與安全」或「藥理學」之課程者,畢業前須於本校大學部補修完成,但不列畢業學分計算。
2. 連絡電話:(04)2205-3366轉7005